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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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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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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抢劫辩护为敲诈勒索大幅降低刑期

日期:2013/4/15  点击次数:1659
【案情简介】
2012年4月,被告人战某发现其妻王某某网络聊天记录中有被害人刘某某(男,王某某的前男友)要求发生性关系的内容,遂与被告人金某某、杨某某预谋,将刘某某骗出来收拾一下。次日,战某让妻子王某某将刘某某骗至某处后,战某、金某某、杨某某对刘某某拳打脚踢,中间战某用长刀对刘某某进行威胁。后被告人战某以将此事告知刘某某家人为由,向刘某某索要其家人电话,刘某某害怕家人知道,遂提出经济补偿,最后给了战某现金600元和一部OPPO手机,经鉴定价值1842元。另外,战某索要了3000元,刘某某答应日后支付,但直到案发也没有实际交付。四被告人归案后,对过程供认不讳。金某某亲属委托邢波律师为其辩护人。
【法条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三条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充分考虑。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被告人金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在实际关押将近八个月的情况下,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邢波律师点评】
本案值得一提的地方在于:公安机关最初定的罪名是抢劫罪,移交到检察院的罪名也是抢劫犯罪。邢波律师了解案情后,提出本案不是抢劫罪,而应定为敲诈勒索。并同本案其他律师一道同公检法机关多次沟通和力争,最终将该案的罪名降为了敲诈勒索罪,大大缩减了起刑点。最终法院的判决也回报了律师作出的努力。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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