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刑事拘留?
答: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问:什么时候可以刑事拘留?
答: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反贪反渎局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问:刑事拘留手续?
答:公、检决定拘留签发《拘留证》,交给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两人以上持《拘留证》执行,对于现行犯特殊情况下可以后补《拘留证》。
对于特殊身份的人员,还需要履行特殊程序,比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国人,无国籍人员。
拘留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问:刑事拘留的期限?
答: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公安机关为37天,检察院为14天。
问:超期羁押怎么办?
答: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拘留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解除拘留。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对犯罪嫌疑人解除拘留。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问:刑事拘留后果?
答:不得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有违反,轻则拘留,重则逮捕。
问:刑事拘留期间届满的后果?
答:要么逮捕,要么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