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附带民事诉讼审判的一般原则
我国《刑事讼法》第78条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原则进行了规定,即:“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这一原则,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讼应当同事诉讼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这样便于全面查清案件事,也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
但由于刑尊案件的审判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附带民事分同刑事部分一并审判,会影响刑事部分在法定时间内审结时,也可以先审判刑事部分,后审判附带民事部分。
但是在分别审判时要注意:
第一,只能先审刑事部分,后审附带民事部分,而不能先审附带民事分,后审刑事部分;
第二,必须由审理刑事案件的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部分,不得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三,附带民事部分判决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不得同刑事判决相抵触;
第四,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延期审理,一般不影响刑事判决的生效。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具体审理程序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具体审理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以及比较成熟的学术观点,除了应当遵守刑事诉讼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应当告知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其他依法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3.人民法院收到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状,或者接受口头起诉以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7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起诉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的,裁定驳回起诉。
4.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当在5日内向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送达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副本,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及时通知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并制作笔录。并确定提交答辩状的时间。
5.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前,要向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送达传票,传唤他们出庭。这里的被告,是指未被羁押的被告人以及与刑事案件被告人不同的被告。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实行民事拘传。
6.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在法庭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
7.人民法院审理由公民个人或旨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的案件,原告一方要求增加赔偿数额,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8.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前一方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一般应当分阶段进行,先审理刑事部分,然后审理附带民事部分,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程序参照民事审判程序进行。
9.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10.成年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他的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许可。
11.人民法院对附带民事案件作出判决以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
12.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13.处理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可以作为人民法院量刑时予以考虑的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5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阅读案例】
李某等入屋盗窃案
某市某住宅小区发生一起入屋盗窃案件,章姓住户在深夜熟睡之时被惯偷李某、陈某从窗口潜入室内,盗走价值3万元的现金和物品。经过侦查人员连日的侦查,终于抓获李某和陈某,但是赃款已经被两人挥霍了大半。章某就自己遭受的物质损失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要求,公安机关将此要求记录在案。该案被起诉后,人民法院审查案卷时看到章某的赔偿请求书。
【问题】
人民法院对章某的赔偿请求应该怎么处理?
【评析】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有关规定受理。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