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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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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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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状

日期:2013/4/24  点击次数:1194

  刑事上诉状的结构

  刑事上诉状的格式,包括标题、上诉人的基本情况、辩护人、上诉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受文机关、上诉人签名盖章、日期、附项等部分。其格式如下: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辩护人:××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_____一案,不服______人民法院于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字第_____号_____事判决(或裁定),现提起上诉。

  上述的理由和请求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盖章)

  ××年××月××日

  附:

  1.上诉状副本___份;

  2.证物___件;

  3.书证___件。

  附:上诉状实例一份

  刑 事 上 诉 状

  上诉人:赵,男, 19**年* 月 *日生,汉族,**省某某市人,大学文化。住址(略)。捕前系Z公司(国企)总经理。上诉人因受贿一案,不服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某刑初字第5号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

  1、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于2005年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支付转移手段,通过A公司挪用公款210万元,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并据此判处上诉人有期徒刑九年。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的认定与事实不符,也缺乏法律依据。

  事实是:2005年春,A公司要求Z公司先向其支付工程款210万元。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该笔费用是Z公司应当按照合同向A公司支付的工程款。由于当时公司没钱,所以上诉人答应过一段时间向其支付。之后Z公司通过正常程序预付给A公司210万元。该行为即未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违反财务制度,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该笔款项支付给A公司后,其所有权即属于A公司所有,A公司此后对该笔款项的处分行为与上诉人无关。且在支付该款后,该款已经不属于Z公司所有,上诉人根本无法挪用。而后来H公司通过正常程序向A公司借款180万元的行为,也是合法的民事行为,为与上诉人无关。怎么能说是上诉人侵害了Z公司对该款的所有权呢!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的规定,上诉人的行为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上诉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2、且不说上诉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单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来说也存在着问题:一审判决在前半部分说上诉人挪用了180万元公款,而最终却认定上诉人挪用公款的数额是210万元,这也从一个方面说明了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3、如果法院认为上诉人构成挪用公款罪,则应当认定上诉人属于自首。因为,在检察院以受贿罪对上诉人立案后,上诉人主动向检察院陈述了该210万元的来胧去脉,但上诉人坚持认为该行为不构成犯罪,是在依法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赋予的辩护权,而不是对事实的否认。如果法院一定要认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就应当认定为自首。

  二、上诉人也不构成受贿罪

  1、一审判决对受贿罪事实的认定也存在着错误

  对于该事实仅有证人的证言,没有经过到庭质证,不能作出了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上诉人即没受贿行为,也没有为XXX、XXX谋取任何利益。他们所承接的业务都是通过正常当的途径接到的,与我没有任何关系。

  2、一审判决无权解释法律,存在着对法律的错误理解

  一审判决认为:“构成受贿罪,并不以受贿人对行贿人亲口有许诺行为才是构罪的必要条件,只要受贿人明知他人所送财物是希望自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而予以接受的,就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受贿。”这种理解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的规定的,也是违反罪刑法法定原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根据该条的规定,只有在索贿时才不以谋取利益为前提条件,而在受贿时,是需要为他人谋利益为条件的!法律规定的如此明确,怎能随意曲解呢!

  综上,上诉人认为上诉人的行为不构成构成犯罪!为了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0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上诉,请求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

  此致

  ×××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

  附:

  1.上诉状副本___份;

  2.证物___件;

  3.书证___件。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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