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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流程:
具体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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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邢波律师介绍:

资深刑事律师,2010年开始专精刑事业务,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济南盈科刑事部,十多年精办刑事案件近千件,多数取得良好效果,帮助众多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尊严并恢复名誉,深得当事人好评。

山东大学刑法硕士,兼任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律协常务理事兼纪律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领域人脉资源广阔、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在取保候审和争取缓刑方面有独特的方式和经验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刑事案件,全力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电话:139-5319-1508 


      二、团队业务范围:

  监委调查的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职务案件、经济金融领域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网络犯罪、银行卡犯罪、传销、诈骗等案件,毒品案件、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案件、各类刑事案件的申诉业务。


       三、近年结案:

  东营某局长蒋某某省法院申诉改判无罪、滨州朱某骗取贷款案(15.3亿不起诉)、日照袁某贷款诈骗罪13亿不成立、枣庄王某非吸案1300万不起诉、潍坊王某某非吸案不起诉、淄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票9000万短刑、威海某局长郭某贪污受贿两罪短刑、德州警官邢某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济南武某恶性杀人案死缓保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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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日期:2013/4/24  点击次数:1415

  (一)正当防卫

  1、含义 、含义: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免受正在 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 的行为。 (提问学生)

  2、正当防卫的条件: 、正当防卫的条件: 1)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3)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 利免受不法侵害。 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 5)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

  [案例 1] 案例 被告人薛某,某大学体育教师。1999 年 11 月 8 日 11 时许,该校校长将 薛某叫出,要其将持刀入校闹事的陈某送交派出所。因陈某拒不交刀,继续 持刀准备行凶。薛某朝其头部打两拳,将陈某打伤致死。 试分析薛某是否负刑事责任?

  *提示:本案中,薛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不负刑事责任。

  (二) 紧急避险

  1、定义: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 、定义: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提问学生) 2、紧急避险的条件: 、紧急避险的条件: 1)必须是遭遇了现实的危险。 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 3)必须是不损害某种合法权益就无法避免的危险。 4)必须出于保护一个较大合法权益的目的。 5)必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刑案流程: 侦查公诉审判  刑拘逮捕取保  自首立功缓刑  从轻减轻从重  附带民事诉讼  上诉抗诉复核
具体罪名: 侵犯财产犯罪  人身伤害犯罪  经济秩序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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