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法定行政管理秩序但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社会成员予以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刑罚是指司法机关对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的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近来秩序,侵犯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人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当事人,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司法行为。
两者具体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行政处罚由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刑事处罚则由国家司法机关实施。
(2)范围不同。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行为人的制裁,而刑罚是司法主体对刑事犯罪的制裁。所以,行政处罚以相对人违法而尚未构成犯罪为前提,刑事处罚则以个人或法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
(3)形式不同。依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形式有7种: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证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形式。根据《刑法》第32条至第35条的规定,刑罚形式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形式有5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形式有4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只适用于外国人)。
(4)性质不同。行政处罚属于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而刑罚是一种司法行为。